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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制度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2020/5/6 10:01:49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信息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信息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机房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信息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业务的管理办法及管理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制度的印制与发放。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文件格式的核对、控制及归口管理。

第七条     文件的受控状态由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确定。

第三章 制度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信息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分为三个主要层级:“总体方针策略”、“制度细则”、“记录文件”。

第九条     规章制度按职能管理系列,分为“制度管理”、“机构总纲”、“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五大类。

第十条     具体制度名称如下:

分类

制度名称

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制度管理办法

总纲

信息安全总体方案

信息安全管理策略

信息情报所/信息人员岗位职责

信息安全技术督查管理办法

人员安全管理

信息系统运行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信息安全反违章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外来人员安全访问管理办法

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保密管理办法

外包服务管理办法

系统运维管理

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机房运行管理办法

办公区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口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规定

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机房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制度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流程

第十一条  制度的起草应包括以下内容:制订目的、主要内容、发布和生效或实施的时间

第十二条  制度起草: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组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一同起草,当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协商。

第十三条  制度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标点符号正确。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第十四条  制度完成起草,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附关于起草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送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制度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度管理工作组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国家政策法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符合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几方面进行审查、修改。

第十五条  经过制度管理工作组审查、修改后,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分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或批准。

第十六条  经审批后的管理制度根据发布范围选择发文流程,如为全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级文件则按照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发文流程进行发文,如为部门级则由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统一发布。制度发布时由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统一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评清单》(附件一)中登记制度名称、发布范围、发布时间等内容。

第十七条  凡遇到以下情况,需对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1. 内容与国家、地方包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

2. 内容与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或特定的环境、条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其他确定需要对规章制定进行修订和废止的情况。

第十八条 信息技术的更新、工作方式的改变将可能产生现行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修订需求。信息技术部应每年组织一次对现行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评估。

第十九条 文件内容如需更改,由原制定部门负责更改,并向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更改通知单》。

第二十条 对制度作部分修订时,只需对修订的其中某一章节或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加以说明。一般情况下,规章制度需要修改的内容超过30%的,应当重新制定相应新的制度,原来的制度应予以废止。

第二十一条  业务流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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