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申报对象: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企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3、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类从业人员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者。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
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审核并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发准考证。
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关工种技术等级的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由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经市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核发相关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由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达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职业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管理技能鉴定有关档案,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是技能鉴定工作的真实历史记录,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有关人员凡遇工作调动,应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防止材料“散、丢、乱、毁”。
3、各工作人员要根据要求,及时并认真规范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档案网的作用,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5、鉴定销毁保管期满的档案,工组织审核并报经鉴定站负责人批准。
6、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责任心,遵守《档案法》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7、严格档案借(查)阅制度,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登记手续,并按时收回整理,严防遗失。借(查)阅者要自觉配合,不准私自拆卸、抽页、转借、污损,不得在卷宗上涂改,随意圈划或折叠。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带走档案。
8、如果发生损毁档案文件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查处。
职业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制度
1. 切实加强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管理技能鉴定有关档案,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是技能鉴定工作的真实历史记录,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有关人员凡遇工作调动,应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防止材料“散、丢、乱、毁”。
3. 各工作人员要根据要求,及时并认真规范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 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档案网的作用,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5. 鉴定销毁保管期满的档案,组织审核并报经鉴定站负责人批准。
6. 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责任心,遵守《档案法》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7. 严格档案借(查)阅制度,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登记手续,并按时收回整理,严防遗失。借(查)阅者要自觉配合,不准私自拆卸、抽页、转借、污损,不得在卷宗上涂改,随意圈划或折叠。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带走档案。
8. 如果发生损毁档案文件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查处。
职业技能鉴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每次鉴定,鉴定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鉴定时,不允许使用超期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鉴定结束后,应搞好考场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用具归位工作,保证设备清洁整齐、摆放有序。
九、所有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的借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缺损。如有缺损,应要求借领人据实说明原因,经核实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收回。
十、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允许用来进行一些不健康、违法违规的活动。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和工量器材保管室。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应视情节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十一、鉴定站设备器材的购置、安装、调试、改造、更新、报废均应提出计划,报站长审核批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树立鉴定站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好鉴定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鉴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鉴定站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贯彻预防为主、重点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鉴定站须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杜绝事故发生。
二、鉴定站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鉴定设备设施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日常由学校的保卫人员对鉴定站值班巡逻,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四、鉴定站要强化鉴定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中符合保密的规定。重点做好鉴定前试卷保管,考场、设备仪器与检测器材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每次鉴定应指派专人负责鉴定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佩戴胸卡和执勤袖章进行执勤,认真维护鉴定场所的秩序,做好鉴定期间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制止扰乱鉴定秩序的情况发生,并协同监考人员和督导员共同处理违纪事项。
六、鉴定站办公室、挡案室、鉴定场地、仪器设备及工量器材保管室等,应做到下班离人关电落锁、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七、使用所内设备、仪器,必须严格按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着装,做到人离停机停电。
八、鉴定站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站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职业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切实加强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管理技能鉴定有关档案,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是技能鉴定工作的真实历史记录,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有关人员凡遇工作调动,应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防止材料“散、丢、乱、毁”。
三、各工作人员要根据要求,及时并认真规范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档案网的作用,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五、鉴定销毁保管期满的档案,组织审核并报经鉴定站负责人批准。
六、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责任心,遵守《档案法》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七、严格档案借(查)阅制度,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登记手续,并按时收回整理,严防遗失。借(查)阅者要自觉配合,不准私自拆卸、抽页、转借、污损,不得在卷宗上涂改,随意圈划或折叠。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带走档案。
八、如果发生损毁档案文件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查处。